最高法发布五起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五起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关联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惩态势,纵深推进反诈全链条治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据介绍,人民法院紧盯跨境电诈、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针对老年人作案等重点情形,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形成强力震慑。此次发布的被告人余某波等14人诈骗案,余某波曾实施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逃避惩罚潜逃到境外,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又组建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纠集多人继续实施诈骗犯罪,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也是打击重点,其到案后虽主动退赔价值7000余万元财物,但其造成近3亿元损失,社会危害特别巨大,被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吴某涛诈骗案,诈骗分子针对独居老人,实施冒充孙子的AI拟声换音诈骗,因老年人转款不便,吴某涛配合诈骗分子上门收取赃款,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判处刑罚,从司法层面斩断电诈赃款变现“最后一公里”,再次释放“诈骗必受惩,犯罪必追责”的强烈信号。
同时,人民法院锚定司法为民初心,紧扣群众求职就业等核心需求,以司法之力护航就业民生。此次发布的被告人徐某楠等9人诈骗案,徐某楠纠集人员组成诈骗团伙,以合法公司外衣诱骗求职人员,借招聘之名收取所谓培训费实施诈骗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重刑,摧毁“招转培”电诈团伙组织架构,回应群众对就业领域反诈的迫切期待。
此外,人民法院将追赃挽损作为刑事审判重要任务之一,坚持多措并举追缴违法所得,督促被告人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以司法实效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同时,人民法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鼓励、引导犯罪人员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实现“惩治犯罪”与“挽回损失”有机统一。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游某龙等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游某龙等人提供“两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游某龙等3名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全额退出违法所得,并主动补偿被骗人员损失取得谅解,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适用缓刑;而对于案件中在监视居住期间仍继续实施犯罪的人员、不退赃且缺乏实质性悔罪表现的人员,则依法判处实刑。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聚焦打击重点、难点,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继续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及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动,坚决震慑犯罪分子。二是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引导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多渠道、全方位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三是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聚焦易受骗群体、新类型案件,结合高发诈骗手段,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强化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积极打造人民法院特色反诈宣传品牌,共同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四是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落实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发挥司法建议积极作用,推动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
(图片由最高人民法院提供)
编辑 刘彦 审读 李建国 二审 王雯 三审 汤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