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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没放完?究竟应该如何处理,一起来看看→

1. 春节假期结束后,节日氛围回归常态但安全隐患仍存,剩余烟花爆竹处理不当易引发事故。案例显示非法生产、储存及操作不当致伤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非法处置需担责,强调剩余烟花不可随意处置。 2. 烟花爆竹有保质期,正常条件下运输储存保质期3年(含铁砂产品1年),需存专用危险品仓库并符合限量规定,过期或长期储存易因环境变化致火药变质、包装破损,增加安全隐患。 3. 剩余烟花爆竹妥善处理方式:少量可浇湿报废;可退原销售点;剩余多则通知专业部门销毁;零售批发企业应按规定回收储存,临时经销单位退回原批发企业。 4. 建议适量购买烟花爆竹,减少存储时间与数量;元宵临近,未禁放地区燃放时需注意全流程安全,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等行为隐患极大,节日后剩余烟花应及时按规处理。

禅城融媒体中心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

节日氛围逐步回归常态

然而平安守护仍在继续

家里是否还有没放完的鞭炮

放在家里?自行销毁?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一起来看看

首先来看一组事故案例

↓ ↓ ↓

案例一

2025年11月23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中,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场所。11月26日,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场所烟花爆竹原材料进行集中销毁,在销毁过程中产生声响、烟雾,冲击波造成附近少量房屋窗玻璃等物品受损,4名人员轻微擦伤

案例二

2025年12月17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君悦华府小区1号楼地下车库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调查显示,嫌疑人将大量礼花弹、白皮爆竹等烟花爆竹存放于事发车库,在搬运时因操作不当引发爆炸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规定: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除此以外

烟花爆竹是有保质期的

存储烟花爆竹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过期的烟花爆竹

不要燃放

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该标准规定:产品从制造完成之日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储存,保质期三年(含铁砂的产品保质期一年)。产品储存应按要求存放在专用危险品仓库。仓库和储存限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春节过后

没能燃放完毕的烟花爆竹

要做到妥善处理

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剩余的烟花爆竹

应如何妥善处理?

1. 如果剩余的烟花爆竹威力较小、价值不高、数量不多,可用水将其全部浇湿进行报废处理。

2. 可将剩余烟花爆竹酌情退还给原烟花爆竹销售点,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季节性零售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回收工作。

3. 剩余的烟花爆竹较多时,应妥善保存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专业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4. 对于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门市上没有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除,在规范的仓储点进行集中存储

5. 临时经销单位要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退回原批发企业


温馨提示:

建议大家适量购买烟花爆竹,即买即用,尽量减少存放时间和数量,长期储存可能因环境变化导致火药变质或包装破损,增加安全隐患。

此外

元宵佳节即将来临

部分没有禁止燃放烟花的地区

还会迎来一轮新的热闹景象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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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应急科普宣传、广东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