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湾区!“品质消费湾区行”深佛设计消费教育活动邀你报名
1. 佛山市围绕“守护消费安心 共享美好佛山”主题启动消费教育专题活动,此次联合深圳相关消委会开展“品质消费湾区行”深佛设计消费教育活动,公开招募8组符合要求的亲子家庭参与沉浸式文化体验活动。 2. 近年来佛山通过“市级统筹引领、各区因地制宜”的思路,持续完善消费教育家园体系,打造了多个贴近民需的特色消费教育阵地,相关工作获广东省消委会肯定。 3. 下一步佛山将以消费教育家园为载体,深化普法宣传与消费教育,推动政企社协同发力,带动全域消费教育提档升级,推动消费教育家园从“建起来”向“用得好、走得远”跃升。 4. 本次活动是佛山拓展消费教育场景、推动深佛两地湾区消费教育联动的有益实践,新闻明确了本次活动的报名要求、行程安排以及参与须知等相关信息。
消费安心,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品质消费,连接着千家万户的美好生活。围绕“守护消费安心 共享美好佛山”主题,佛山市消费教育专题活动正式启动!10月18日,在广东省消委会指导下,佛山市消委会将联合深圳市消委会、深圳市龙华区消委会开展“品质消费湾区行”深佛设计消费教育活动,现公开招募8组亲子家庭,一同奔赴深圳红木家具博物馆、中国·观澜版画原创产业基地,开启一场“从木到版”的沉浸式文化之旅。

近年来,佛山坚持“市级统筹引领、各区因地制宜”思路,持续完善消费教育家园体系。市级层面强化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和方向引领,各区结合区域特色、人群需求和消费场景,因地制宜推进消费教育家园建设,逐步形成功能互补、特色鲜明、贴近民需的消费教育阵地网络。围绕银发消费、绿色消费等重点领域,佛山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贴近民需的消费教育阵地,相关经验获省消委会充分肯定。下一步,佛山将以消费教育家园为载体,持续深化普法宣传与消费教育,推动政企社协同发力,以阵地提质带动全域消费教育提档升级,推动消费教育家园从“建起来”向“用得好、走得远”跃升。
此次“品质消费湾区行”深佛设计消费教育活动,既是佛山深化消费教育家园建设、拓展消费教育应用场景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深佛两地消费教育交流互鉴、增强湾区消费教育联动的有益探索。活动以亲子家庭为参与主体,以设计消费为切入点,将文化体验、品质认知与消费教育有机融合,引导消费者在沉浸式参观体验中读懂设计价值与匠心精神,增强理性消费、品质消费意识,也为市民提供更多可感知、可参与的消费教育知识经验。
活动过程中,亲子家庭将先后走进深圳红木家具博物馆、中国·观澜版画原创产业基地。据介绍,深圳红木家具博物馆是深圳市级消费教育家园,也是目前广东省唯一官方红木家具博物馆,位于深圳龙华观澜红木文化特色小镇,设有别具特色的“三宝十景”功能区,集红木文化展示、非遗传承、木作体验于一体,展现传统家具精髓。

而中国·观澜版画原创产业基地坐落于大水田古村落,是集版画创作、制作、展示、收藏、交流、研究、培训和市场开发为一体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其中,版画工坊是观澜版画基地的原作拓印中心。观澜版画美术馆常设“中国·观澜国际版画双年展”“中国版画大展”等品牌学术项目。

【活动信息】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14日12:00
招募对象:8组亲子家庭共计16人(每组亲子家庭由一位监护人与一位6至14周岁未成年人组成);(10月15日前将有工作人员与入选的家长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后即为报名成功,请注意接听)
活动时间:10月18日(星期日)07:30-18:30
活动地点:①深圳红木家具博物馆 ②中国·观澜版画原创产业基地
报名方式:
1.关注“佛山消委会”微信公众号;

2.进入私信页面,发送“活动报名”获取报名二维码;长按识别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

行程安排:
07:15-07:30集合上车(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30-10:00前往深圳红木家具博物馆
10:00-12:00馆内参观、体验红木平安牌打磨
12:00-13:00午餐
13:00-13:10前往中国·观澜版画原创产业基地
13:10-16:30基地参观、消费小课堂、体验版画制作馆
16:30-18:30返程
【温馨提示】
1.因大巴车无法长时间停靠,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准时前往集合地点,届时大巴将准点发车,过时不候;
2.由于涉及车辆调度及物资筹备,相关资源数量有限,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请勿临时邀请他人同行;
3.本次活动行程涉及多个区域,路线较长,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准时进行,所有参与者须统一乘坐大巴往返;
4.每组亲子家庭限1名监护人及1名未成年人参与,请严格按报名信息确定的人员到场,不得超带任何额外人员(包括其他成人、儿童或婴幼儿);本次活动名额有限,请珍惜活动名额,切勿随意缺席,无故缺席将影响后续活动报名。如遇突发情况无法参加,请提前一天告知工作人员。
5.活动期间务必遵守活动组织方要求,组织方有权因为报名者违反规定而取消其活动资格;
6.活动过程中将进行摄影摄像,报名参加活动即视为同意将肖像照片用于后期以非盈利为目的的宣传。
文 | 周龙凤
图 | 佛山消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