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积分入户、放宽人才入户条件!佛山拟出台入户新政

1. 10月14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佛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旨在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规范户口迁入登记管理。 2.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两类入户申请条件,分别对湾区稳定就业居住类入户、在佛山就业创业的人才类入户划定了准入门槛。 3.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规定正式施行后,佛山市原积分入户相关规定将同时停止执行。

佛山传媒文旅集团


10月14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规范户口迁入登记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湾区内地九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其中最近2年连续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申请时已在湾区内地九市办理居住登记,可在本市申请入户;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或申请时在高明区稳定就业且已在湾区内地其他八市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可在高明区申请入户。

在本市就业、创业的人才,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可申请入户。一是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二是经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年龄在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申请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三是经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国(省)属单位同意调动、录用到本市工作的;四是持优粤佛山卡A、B、C卡的(不包含柔性人才)。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规定施行后,《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3〕20号)中关于积分入户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文字、视频 | 陈意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