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1470万元!广东首宗老年人权益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胜诉
记者10月19日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获悉,历经一年多的一审、二审,广东消委会针对某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产品的行为,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佛山中院的一审判决,支持广东消委会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需支付赔偿款约1470万元,且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律师费。
2024年,广东消委会从佛山市检察院了解到,相关被告通过低价购进食品、保健品及用品,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由无资质人员假冒专家,刻意夸大病情和产品功效,以虚假视频、现身说法等手段骗取信任,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涉案销售金额约500万元。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相关当事人犯诈骗罪。鉴于相关侵权行为已构成欺诈情形,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深入研究,考虑到该案的典型性、重大性、社会危害性,广东消委会依法向佛山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12月,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广东消委会诉讼请求,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定相关被告故意向消费者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欺诈,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约1470万元,已确定身份的83名消费者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申请退赔,并按执行到位的实际金额按比例分配。其他消费者如认为权益受损,可另行依法提起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本案是广东首宗维护老年人权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胜诉金额创广东消委会公益诉讼历史新高,同时创新省市协同联动机制,以空前的追责力度对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力震慑,有力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推动赔偿金真正落到消费者身上。以往公益诉讼胜诉后,赔偿金常因无人申领而沉淀于账户或上缴国库,未能真正惠及受损消费者。本案判决明确相关的消费者可在公告期限内申请退赔,让公益诉讼裁判效力更好服务于消费者个体求偿,真正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本案相关突破性做法和创新成果,经提炼和梳理,形成有关修法意见,被纳入《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消委会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目前,广东消委会已累计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宗,诉讼类型和覆盖面在全国居首。下一步,广东消委会将持续跟进案件执行情况,目前已向社会发布公告,引导有关消费者依法主张权益,依法依规申领赔偿金,尽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之义务。此外,广东消委会提醒与本案相关的消费者,应关注广东消委会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及时在公告期限内,申请领取赔偿金,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秦天 审核 谭录岗 李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