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 南海教育局招658名公办教职员 21日起报名
想考教师的注意啦!南海区教育系统拟公开招聘2019—2020学年度公办教职员658名!2月21日起报名,有需要的市民记得留意哦~
一、招聘计划
2019—2020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658名,其中区直高中、业余体校、星辉学校共37名,职业学校14名,初中、小学607名。详见《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员计划和岗位》。
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以下三大类: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已与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2017年、2018年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留学回国(境)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5.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附件1)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也可接受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报考义务教育阶段招聘岗位的,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或报考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相应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已与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2017年、2018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于2019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或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特殊教育、校医、康复治疗师、财务岗位报考者不受成绩条件限制;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2.报考基础学科教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区外在编在职教师,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2)2018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不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任教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3年9月1日后出生); (3)夫妻两地分居的在职教师(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初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3年9月1日后出生);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日后出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职教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1年以上企业专业实践经历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 (2)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具有1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4.报考校医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3年9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5.报考特殊学校康复治疗技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康复治疗技士证或康复治疗技师证; 6.报考财务会计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日后出生); 7.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四、教育系统教职员招聘工作日程表

五、招聘教职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从事教学岗位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于2019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57-86335435,0757-86286126
本公告解释权属南海区教育局。
原标题:事业单位编制 南海教育局招658名公办教职员 21日起报名
来源|南海教育
编辑|张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