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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益性捐赠可抵税 符合条件可申请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今日,记者从佛山市民政局获悉,目前佛山正在开展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凡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且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可于3月15日前进行申请,逾期则进入下一年度申报。

“经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意申请的社会组织除了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外,还需同时满足在申请前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等相关条件。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需要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满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且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而基金会则需要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满3年以上(含3年),且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

佛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道,对于已进入2017年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今年申报条件的,需重新填写提交相关申请表进行确认。而逾期未提交确认信息表的,将移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据悉,目前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有意者可登录佛山市民政局官网下载填写相关表格,或致电83334212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