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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渔政部门打击非法捕捞,为渔业发展护航!

佛山日报

近期,全国各沿海城市休渔季陆续结束,并相继迎来开渔节。经过4个月的等候,珠江流域的禁渔期也于7月1日正式结束,沉寂了一段时间的江面重新热闹起来,渔民纷纷出船,洒下开渔“第一网”。而三江汇流之地——三水的鲜美河鲜,更是让等待已久的食客纷纷慕名而来。

河鲜的丰收,渔业资源的稳定以及水域安全,都离不开一群起早抹黑巡航执法的身影。长期以来,三水渔政部门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最常见的三类主要非法捕捞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为依法维护渔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渔民持续稳定增收、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5月2日,区渔政部门执法人员在北江河口老鸦洲水域查获2艘拖蚬船。/部门供图

创新工作方式开展联合执法

三水位于佛山市西北部,珠江三角洲西北端,境内河涌交错,西江、北江、绥江在此汇流。三水水资源丰富,渔获种类繁多,具有悠久的渔业历史,是岭南地区典型的内陆渔民渔船集中地。但与此同时,一些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三水的渔业安全秩序。

三水渔政部门长期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并以扫黑除恶为契机,结合日常巡航检查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非法捕捞势头立即及时处置,尽可能从源头处消除隐患。

今年以来,区渔政部门出航巡查、联合行动共54次,共出动执法船19艘/次、快艇87艘/次、执法车辆67辆/次、执法人员371人/次、检查渔船1103艘/次;查处违规案件15宗,罚款6.16万元。

4月2日,区渔政部门执法人员在西北江水域清理虾笼等违规捕捞渔具。/部门供图

在珠江流域的禁渔期,区渔政部门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与省、市等上级渔政部门、周边地区渔政部门及区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三无”船舶的违法电鱼乱象,稳定渔业生产秩序。今年禁渔期间,渔政部门与清远渔政、公安部门在佛清交界水域联合执法中,查获禁渔期非法捕捞案1宗,已交清远公安部门处理,据悉刑拘2人,查获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2宗,已按渔业法规定开展行政处罚,没收涉渔“三无”船舶12艘,电鱼工具若干套,虾笼数百只。6月28日,区渔政部门将禁渔期间没收的“三无”船舶和非法渔具集中在渔政码头进行销毁。

在打击非法捕捞的同时,区渔政部门在5月25日组织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在北江流域投放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各类鱼苗、鱼种约460万尾。今年是三水自1982年实施江河放流以来的第38个年头。增殖放流活动的持续开展,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也提高了社会各界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区渔政部门重拳打击电鱼行为,通过走访调查、群众举报等方式摸排线索,集中力量突击检查,在西、北江水域查获涉嫌电鱼“三无”船舶20艘,电鱼工具一批,“三无”船舶及非法渔具在今年6月28日和8月29日分两批集中销毁。

5月2日,区渔政部门执法人员在北江河口老鸦洲水域查获2艘拖蚬船。/部门供图

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是当前非法捕捞打击的重点,也是渔业水域生产秩序监管工作的难题。区渔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捞,对于渔业水域的影响而言,相当于“涸泽而渔,焚林而猎”,不但将电网所过之处的大小鱼虾全部网罗扼杀,附近漏网但被电击过的鱼虾的生殖系统也会遭到破坏。更严重者,凡是被电网扫过的水域,水生生物资源都会遭受损害,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

区渔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作业外,还有两类最为常见的、主要的非法捕捞行为:超出捕捞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珠江禁渔期期间在禁渔区域从事捕捞作业。

对于非法捕捞行为,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而严厉的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佛山日报记者梁欣莹  通讯员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