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修订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佛山日报讯 记者文倩报道:记者9月6日从市金融工作局获悉,《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下称《管理办法》)已开始对外征求意见,拟对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其中,专项资金覆盖面、企业申请该资金的产品种类、资金使用期限和使用费率都作出相应调整,以更好地支持企业转贷、续贷。
2015年2月,佛山在全省率先设立总规模15亿元的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截至今年6月底,专项资金累计转贷575.17亿元,惠及3352家企业,有效帮助企业破解转贷、续贷难题。
根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为行政区域内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授信条件(涉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项目等除外)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这一修订拓宽了企业使用资金产品种类。”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专项资金主要针对企业常规贷款到期后的转贷、续贷。政策修订后,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贷款产品到期后也可使用专项资金续贷。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主体进一步扩宽。《管理办法》规定,具有企业性质的涉农组织及社会团体等非盈利性组织将纳入扶持范围。该负责人解释,例如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养殖户以及市场化运营的民办学校、民办托儿所、民办养老院、民办医院等主体未来都可申请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确严格要求不将企业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与企业资信评级挂钩,不得因此改变企业贷款风险分类。“这将解除企业使用专项资金后顾之忧。”该负责人说。
此外,《管理办法》 规定单笔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这意味着,如果算上节假日,专项资金使用期最长可达3周。而同一企业年度内使用同一区融资专项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亿元。不仅如此,此次还进一步下调资金服务费。《管理办法》提出,各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可委托合作银行按照每自然日0.15‰的费率向企业收取资金服务费,而此前收费标准是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