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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出台,长效管理机制纳入考核重点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梁欣莹 通讯员詹岗琳报道:记者9月16日获悉,三水印发了《佛山市三水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水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考核验收的重点内容,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基本不能通过验收。

根据办法,由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以及聘请专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团队组成考核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考评以镇(街道)为单位,分镇(街道)、行政村和自然村三级考评。镇(街道)所辖行政村和自然村全部纳入考评范围。

接下来,三水将按照分期分批、梯度创建的原则进行验收。关于考核结果评定,镇(街道)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视为通过区级验收:验收总分90分或以上;所辖自然村创建干净整洁村或以上标准的比例不低于80%;在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内的自然村创建美丽宜居村比例不低于70%。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和精品标杆村按照相应《自然村级评分表》的考评得分加上所在镇(街道)、村(居)考评得分,总分90分或以上视为达标。其中,精品标杆村是三水在全省提出了前三类标准的基础上,自我加压、自主设立的第四类更高层次的标准。

自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来,三水一直强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整治效果持续长效。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乡村振兴办副主任何永坤表示,该办法在验收指标设置上突出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要求从镇(街道)、村(居)到自然村三级均建立该机制。没有完成该指标的,基本不能通过验收。

镇级长效管理机制考核内容共三项。一是成立长效管理工作机构;二是制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细则),明确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分工和具体举措,重点明确如何督促村委会、自然村制订并执行本级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村公共财政投入,提高农村保洁、绿化、管水、治污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和水平。村(居)级长效管理机制共两项,即成立村级长效管理工作小组(由村书记担任组长),以及村委会制订行政村级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任务分工,将辖区内自然村分片包干到村委会干部,形成对自然村定期检查和情况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