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两度改名就能逃避处罚?不存在的!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晓平 通讯员杨倩倩、陈杰彬报道:为了逃避占道经营罚单,禅城区一家餐饮企业不惜两度“改名”、以为这样就让职能部门拿他没办法,最终还是被追缴罚款而且加处罚款,难逃法律责任。
事情可追溯至去年下半年。禅城区市东上路上一家餐饮有限公司,曾于2018年7月和10月因违反《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实施占道经营行为、被祖庙城管部门查处。今年年初,城管部门对其作出了处罚决定,分别处以罚款1200元和3500元。
然而,该餐饮企业在收到决定书后并不打算接受处罚。然而在1月下旬在工商管理部门将企业进行了第一次名称更改,借此逃避处罚。
“该企业以为名称都改了,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当事企业不存在,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城管人员表示,该企业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日行政复议期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内,对两份决定书置之不理,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
到今年8月诉讼期满后,祖庙城管部门将该两宗案件向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分别追缴罚款和加处罚款2400元和7000元。
但在法院执行期间,法院发现该企业于2019年7月17日再一次更改了名称,意欲再次逃避处罚。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实,法院最终以该企业的最后更改的名字作为被执行人,强制追缴其罚款和加处罚款。
目前,该案件执行中,如果该企业仍拒不执行,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