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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节将至 请广大市民注意森林防火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22日,记者从市应急局获悉,由于近期天气晴朗干燥、火灾较易发生,市气象部门已于近日发出佛山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目前各区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已生效,请广大市民与各级各部门注意森林防火、工业及家居用火安全。

据了解,我市现有林地面积97.16万亩,南海区7.95万亩、顺德区2.38万亩、高明区69.56万亩(含市属云勇林场2.91万亩)、三水区17.28万亩,由于我市森林资源集中连片存在,农事用火、春节、清明节上坟祭祖等潜在火灾类型杂、隐患多,很容易引起林火蔓延导致大面积的森林遭到破坏。

随着国庆和重阳佳节临近,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秋季宜玩更易燃,野外游玩过程中,请务必遵循森林防火规定。

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1、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2、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3、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4、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5、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6、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7、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8、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9、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10、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

2、不准在林区风燃放爆竹、焰火。

3、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

4、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

5、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服役。

2、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