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为赶工打扰街坊午休?领罚!
“大中午的还在打桩施工作业,让人怎么休息?”前段时间,家住禅城区轻工路某工地附近的李小姐很是烦恼,因为该工地天天赶工、连中午时间也不放过,噪音让人不堪其扰。工地未在规定时间内施工造成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禅城城管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投诉线索,责令该处工地停止违规午间施工并罚款4千元,还给居民宁静的午休时光。
据悉,日前城管执法人员接获市民投诉后,迅速到达轻工路某工地现场查看情况。只见中午时分,工地内施工人员仍继续进行基础施工。面对执法人员的责问,施工人员坦承,因为工期紧张,所以想利用中午时间赶一赶。

执法人员立即对工地违规午间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存在工期紧张的情况能理解,但是工地也应该严格遵守施工时间等相关要求,现在都中午12:30了,你们还在施工的话,附近的市民怎能有安静的休息环境?”执法人员说道。
由于该工地违规午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超出规定作业时间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该工地处以4000元罚款。

据悉,为了监督张槎辖区工地在规定时间施工,避免造成噪音扰民的情况,环城局张槎分局执法人员在中午和夜间也不会放松对工地的巡查,对于施工作业时间超出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的工地进行处罚。下一步,城管执法人员会继续加强工地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情况,保障周边市民能有较好的休息环境。
知多D:
未经批准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超出超出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的,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临近中小学校的建设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文/佛山日报记者林晓平 通讯员苏晓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