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从疫情发生地归来 狮山镇汪某一家6口被要求居家隔离
珠江时报讯(特约通讯员/李福云 通讯员/肖跃斌)2月8日上午,在狮山镇罗村社区管理处某一小区内,汪某因隐瞒其父母从疫情发生地归来,一家6口被强制要求居家隔离。

民警对汪某进行询问调查。
据悉,8日上午9时许,狮山镇罗村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罗村社区管理处一小区内,有市民隐瞒其从疫情发生地归来的情况,且没有实行居家隔离。接报后,民警联同卫生防疫部门、社区工作人员迅速来到该小区,找到相关人员了解具体情况。
经调查后得知,市民汪某一家6口于2020年1月21日从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前往疫情发生地,并于2020年1月25日返回。回到当地后,面对社区的核查情况,市民汪某仅谎称其中仅4人前往过疫情发生地,隐瞒了其父母2人也去过疫情发生地的情况。且汪某4人居家隔离期间,其父母曾多次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居家隔离”绝不仅仅是医学问题,同时也是法律问题。“居家隔离”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而汪某故意隐瞒其父母从疫情发生地归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当天上午,警方随即对汪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汪某及其家人自行居家隔离14天,按照相关规定在家做好各项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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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居家隔离措施应负法律责任告知书
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1月23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传染病。“居家隔离”是隔离的一种方式,时间为14天。在居家隔离期间,隔离者不得外出,不得与外人接触,并每天测体温两次,报告所在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违反隔离规定的隔离者,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第一次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的,予以警告并重新计算隔离时间,公安部门进行训诫处理;
(二)对第二次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的,将由公安部门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集中隔离措施;集中隔离期满后,将采取治安拘留15天。
(三)对于那些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要追究刑事责任;
“居家隔离”绝不仅仅是医学问题,同时也是法律问题。“居家隔离”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狮山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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