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发热、咳嗽类药,陈村58家零售药店实行实名登记
珠江商报讯 记者胡露报道:根据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月9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进行体温测量。
为保障全镇零售药店全面落实相关要求,2月10日至12日,陈村镇市监分局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对镇内58家零售药店开展药品实名登记检查工作。

执法人员通过微信群向零售药店经营户宣传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其立即建立实名登记台账;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做好患者的信息登记工作;向购买药品人员做好细心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情况报送到顺德区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平台。
同时,陈村镇市监分局执法人员在镇内零售药店明显位置张贴《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50余份。提醒市民在购买发热、咳嗽药品时自觉配合药店做好登记工作。

执法人员还分片区进行监督巡查,全面摸排58家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的零售药店。重点检查零售药店的实名登记情况和为顾客测量体温情况。检查零售药店红外测温仪(额温枪、耳温枪)、手套、消毒酒精的配备情况。了解药店营业期间人员自我防护措施、店内消毒措施和实名登记解释工作。要求各零售药店经营户要按照抗击疫情统一决策部署,坚定信心、科学防治,认真做好政府部门下达的抗击任务,坚定履行医药企业社会责任。
检查中发现部分零售药店未了解文件要求,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相关零售药店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实名登记台账。目前陈村镇内58家营业的零售药店全部开展了实名登记工作。

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将有利于全面摸排医院外发热患者的基本情况,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有利于动态掌握零售药店的药品供应情况,提前预警市场短缺药品;有利于督促发热患者合理就医,防止漏诊、漏报。
下一步,陈村镇市监分局将继续督促全镇零售药店全面做好发烧、咳嗽类药品实名登记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医疗器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