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市水利局发布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佛山日报讯 记者谈飞洋 通讯员何跃斌报道:符合条件的水利工程无需备案即可复工。21日,佛山市水利局发布《关于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通过积极开展“企业暖春行动”、取消复工复产备案手续等举措,全力做好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科学、有序复工复产工作。
据统计,全市在建水利工程77宗。《通知》明确,我市全面取消水利工程复工复产备案手续,简化复工程序,各类在建水利工程经施工、监理企业自查,满足条件者即可复工。
入汛前是抢抓水利工程建设的黄金时段。对全市有防洪度汛任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要帮助参建单位抓紧做好复工安排,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完善防汛预案,确保防洪度汛安全。
用工方面,我市水利部门将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调,组织客运包车帮助施工企业集中接送外省、市务工人员,以确保务工人员安全、便捷、快速返工;复工复产后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则按照防疫要求迅速妥善处置;在疫情存续期间,对来自重点疫区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不作考核。
同时,我市将积极推动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土料、钢筋、检测等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水利工地原材料供应。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增加的成本等,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列入工程造价,依法依规进行追加。
市水利局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要深入施工企业,了解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并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有序帮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稳工稳岗,尤其是要重点保障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顺利推进。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则要加快按计划复工的工程项目进度款的审批、拨付速度,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工程延期的,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准予延期。
佛山市水利局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一、积极开展“企业暖春行动”。
二、帮助全市水利建设工地复工复产,做好“两手抓”。
三、妥善解决重点工程复工后安全度汛。
四、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调,提供包车服务。
五、取消复工复产备案手续。
六、加大征地保障力度。
七、协调做好物资材料供应。
八、切实做好复工资金、工期保障。
九、妥善处理工程设计变更问题。
十、科学统筹建设成本增加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