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专车接送,复工补贴.....复工复产各有奇招!

政府撑台企业复工复产
可不是说说就算!
各区都有哪些举措?
小编已经整理好了,快来看看吧

市直:企业可向政府采购口罩
企业通过自筹确实不能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口罩问题,可提前三天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购,政府尽力协助解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申购,各区申购服务平台和咨询电话见附件。
二、各区在收到企业申购后,原则上三天内应帮助企业至少解决三天实际需求口罩数量。
三、企业在各区申购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有相关建议,可向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保障组投诉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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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国有企业企业减免租金
佛山市国资委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属国有企业减免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包含了减免范围、减免条件和减免期限及标准。
一、减免范围
适用于佛山市区域范围内的市属全资、控股企业持有的经营性物业资产,包括办公和商业用房,厂房(仓储)及配套宿舍等,不含住宅。
二、减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人可列为减免对象:
(一)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地在佛山市的中小微企业;
(二)没有拖欠租金情形;
(三)不存在转租分租、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等违规行为;
(四)不存在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减免期限及标准
对属于减免范围和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对其所承租物业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减免两个月的租金。
禅城区:延期缴纳社保费
根据《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且经请示省局,五个险种均可延期。但由于涉及待遇问题,建议先咨询社保部门。
税务部门建议缴费单位若无特殊困难情况的,应如期申报缴纳相关月份的社保费。
企业实在遇到困难而需要延期缴纳社保费的,无需拿资料提前申请,税务系统将会通过后台调整缴费期限(建议先如期申报,届时待疫情解除后再点击扣费)。
办理养老保险延后缴费的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参保,由于各社保分局的税务驻点窗口将根据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进行开放办理业务,暂没有开放受理业务的具体时间通知。因此,可按照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南海区桂城“撑企十条”:租车补贴、增员补贴
2月19日,为助力企业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平稳有序复工复产,南海区桂城街道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撑企十条》。
在资金扶持层面,桂城提出将成立总规模1亿元的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基金,为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桂城将投入3000万元专项经费,帮助辖区内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并对承租桂城街道公有资产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除2个月的租金。
此外,对于辖区内企业租车接送员工返岗、招工增员均有补贴。其中,对企业租用专车从疫情相对平稳地区接送、招聘员工返岗的,按照省内1000元/车次,省外2000元/车次给予补贴;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300元标准补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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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九江成立5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月18日,为了助力企业快速有序复工复产,南海区九江镇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撑企十条》。其中,九江将推出“一人帮一企”政策,由政府派驻工作人员到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并成立5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同时,在企业最关心的防疫物资保障、税费减免、租金减免、企业融资等方面,九江镇“撑企十条”中均有相应扶持。当中还明确,将多渠道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所需防疫物资,不允许一家企业因为没有口罩等防疫物资而导致不能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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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补助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
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复工,并为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返岗(返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湖北员工(春节前已返湖北)进行了就业登记(2020年2月5日前)、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补助标准为佛山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人)。

三水撑企“二十五条”:
企业符合条件可享延迟复工补贴,社保可延缴
“二十五条”中第七条提出,对于2月10日-29日期间,暂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三水区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将按照企业参加社保员工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扶持资金金额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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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餐饮行业扶持补贴
申报扶持补贴事项
(一)对积极响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给予补贴。按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参加社保员工(以餐饮服务单位 2019年12月参加社保员工总人数为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餐饮服务单位累计扶持资金总额最高20万元。
(二)对区内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按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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