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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企业资金使用费!南海稳企“十五条”金融篇来了

珠江时报

珠江时报讯(记者/李春妹 通讯员/林琪瑜)2月26日,记者从南海区金融办获悉,南海稳企“十五条”(金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出台,其中南海区融资专项资金规模将由原来的4.5亿元扩大至6亿元且减免资金使用费;纳入全国性、地方性、区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超1.6%。

现行区融资专项资金办法规定,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按照每自然日0.15‰的费率向企业收取资金使用费。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费用负担,自2020年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减免企业因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产生的资金使用费,具体以融资专项资金实际拨出时间为准。在上述政策实施期间,企业无需预缴资金使用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成本。

另外,企业通过OTC股权质押融资(含股权混合其他抵押物抵押融资)的,按股权质押融资利息的20%给予补贴。

以下为细则原文

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关于积极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金融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佛府办电〔2020〕10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2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加大融资支持

第二条  加强企业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提高额度、降低利率或费率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未能按时还款的企业或个人,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核实处理,妥善化解纠纷。

第三条  舒缓企业流动资金压力。由区财政增资1.5亿元,扩大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简称“融资专项资金”)规模至6亿元。免予收取企业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所产生的资金服务费(即资金使用费,下同),减免期限自2020年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费用产生时间以融资专项资金实际拨出时间为准。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因减免资金服务费而减少的运营管理费收入,由融资专项资金从利息收益中按实际减免的资金服务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申报。

第四条  对列入全国性、地方性、区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全国性、地方性名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以下简称“区经促局”)根据《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等相关规定审核汇总,向上级部门上报确定;区级名单由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财金〔2020〕5号支持范围原则审核后,由区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报区政府审批同意确定),可享受如下扶持:

(一)纳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9号)扶持对象范围,可依照南府〔2017〕9号享受相应贴息、奖励;

(二)属于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简称“OTC”)挂牌企业的,按OTC收取的挂牌费用(指由OTC直接收取的挂牌费用,不含与挂牌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等的收费)给予补贴:有限公司全额补贴挂牌费用,股份制公司给予挂牌费用50%补贴;通过OTC股权质押融资(含股权混合其他抵押物抵押融资)的,按股权质押融资利息的20%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19〕6号)第五章第二十一条扶持申报和程序,提交申请表格、补贴方案,经OTC出具审核意见,向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再由区金融办(上市办)核定,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补贴。

上述扶持实施有效期限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三章  保障防疫物资

第五条  对列入全国性、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依照财金〔2020〕5号文,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资金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并由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符合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的企业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按上级政策执行。

对列入区级名单的企业,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20〕15号),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贴息扶持资金,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各金融机构均对上述企业开设“绿色通道”。”

区级名单企业申报优惠贷款,先由企业向所属镇街经促部门申报,镇街汇总后分别报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再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政府认定后,通报金融机构参照财金〔2020〕5号文件规定的利率、期限和发放方式对申报企业开展信贷业务。

区级名单企业申报专项贴息扶持资金,在贷款业务结束后,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加具意见,所属镇街经促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再对审批的企业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第六条  对于符合南海区上市公司通济基金(简称“通济基金”)扶持对象条件的、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通济基金优先满足其纾困需求。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政策亮点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南海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积极应对疫情、实现稳定发展,南海区政府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2号,以下简称“稳企十五条”)文件精神,针对其中“加强企业金融保障”、“舒缓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条款,特制定实施细则。

二、条款解读

(一)加强企业金融保障

政策解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1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

实施细则: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提高额度、降低利率或费率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未能按时还款的企业或个人,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核实处理,妥善化解纠纷。

(二)舒缓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1、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

(1)关于扩大融资专项资金规模

区融资专项资金规模将由原来的4.5亿元扩大至 6亿元。

政策解读:区融资专项资金主要是为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授信条件的企业(涉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项目等除外),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目前融资专项资金规模为4.5亿元,为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出现紧张的企业融资扶持力度,本次融资专项资金规模将扩大至6亿元,将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短期周转服务,进一步舒缓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

(2)关于减免企业资金使用费

减免企业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所产生的资金使用费。

政策解读:现行区融资专项资金办法规定,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按照每自然日0.15‰的费率向企业收取资金使用费。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费用负担,自2020年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减免企业因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产生的资金使用费,具体以融资专项资金实际拨出时间为准。在上述政策实施期间,企业无需预缴资金使用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成本。

申报使用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咨询电话:86338930,86331131

2、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政策解读:对列入全国性、地方性、区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享受如下扶持:

(1)纳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9号)扶持对象范围,可依照南府〔2017〕9号享受相应贴息、奖励,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咨询电话:81232015);

(2)属于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简称“OTC”)挂牌企业的,按OTC收取的挂牌费用(指由OTC直接收取的挂牌费用,不含与挂牌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等的收费,有限公司挂牌费2万(挂牌初费15000+挂牌仪式费5000),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费5万(挂牌初费45000+挂牌仪式费5000))给予补贴:有限公司全额补贴挂牌费用,股份制公司给予挂牌费用50%补贴;通过OTC股权质押融资(含股权混合其他抵押物抵押融资)的,按股权质押融资利息的20%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19〕6号)第五章第二十一条扶持申报和程序,提交申请表格、补贴方案,经OTC出具审核意见,向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再由区金融办(上市办)核定,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补贴(咨询电话:86228130)。

上述扶持实施有效期限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以下五大类企业可向所属镇街申请纳入全国性、地方性、区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三)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

1、关于专项再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

政策解读: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根据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出台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设立了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通过主要的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份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向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再提供50%贴息,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南海农商银行成为广东省内符合发放专项再贷款的3家地方法人银行之一。

为及时响应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利用专项政策,南海区于2月17日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列入全国性、地方性、区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将享受以下财政扶持:

(1)对于按照《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列入全国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向符合发放专项再贷款的9家全国性银行申请优惠贷款。列入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向符合发放专项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银行(南海农商银行是广东省内3家之一)申请优惠贷款。以上名单企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2)对于上述名单企业之外,经区政府认定区内属于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列为区级名单,由南海农商银行按照专项再贷款政策利率、期限和发放方式,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区级名单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区财政安排最高2000万元专项贴息扶持资金,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已纳入全国性名单及地方性名单但未能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企业可享受同样优惠。相关企业通过该项政策可将实际融资成本降至不超过1.6%;而区级财政专项贴息将可撬动约12.7亿元信贷规模。

2、关于通济基金政策

政策解读:南海区上市公司通济基金母基金规模6亿元,是由南海区人民政府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主要是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主要化解符合条件的南海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流动性风险,防止引发上市公司系统性风险。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企业可向所属镇街经促部门申请纳入名单),且符合南海区上市公司通济基金扶持对象条件的,通济基金优先满足其纾困需求。

以下五大类企业可向所属镇街申请纳入全国性、地方性、区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