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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战“疫”普法微课(第二期):疫情防控期间,慎行慎食!

高明检察


上集说到《防诈骗,守护好您的“钱袋子”》,这一集我们来谈谈疫情期间,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那些事。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以下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请诸君知悉:


 疫情期间,有些事不能做

家住江苏省南京市的陈女士从外地回家,未如实、主动向社区报告,在咳嗽加重后仍多次与他人密切接触、出入公共场所,就诊期间还故意隐瞒外省行程史,最终导致65名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调查。




检察官小贴士

各地即将迎来返工潮,疫情防控难度增大,再严格的管防措施,都不及每位公民的配合重要。隐下去,埋深处,但潜伏时期过,责任会追到。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疫情期间,有些动物不能吃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森林公安破获一起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矮子佬鱼馆”的经营者在2019年收购了一批野生动物,准备用于制作菜肴出售。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活体王锦蛇4条、死体穿山甲1只、死体华南兔22只......该经营者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执行逮捕。



检察官小贴士

人类该如何更好地与野生动物相处,是本次疫情引发的深层次思考,从法律的角度,有些底线确需要明确。对野生动物,杀无辜,帮运输,转几手,吃进肚,都要被逮捕。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均构成犯罪。如果有相关线索,欢迎大家向我们提供,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需要你们的参与!


统筹|高明检察微信编辑小组

供稿|第三检察部 麦幸景、陈惠聪(视频制作、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