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物业可申请免租?市属国企物业发文减免两月租金
受疫情影响,仍有不少企业仍未复工、部分租户未能按期营业,但租金是否需要按期支付?2月7日,佛山市国资委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属国企减免租金实施细则》,督导下属国资国企出台各类减租减费优惠政策,使符合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及部分普通租户可减轻租金负担。
根据该细则,从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承租佛山市区域范围内的市属全资、控股企业经营性物业资产的中小微企业可减免两个月租金。经初步估算,共涉及物业租赁面积140万㎡,减免租金2880万元。
除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佛山市属国企主动作为,为普通租户减租。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佛山市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企业,于1月31日推出针对普通租户的租金减免措施,对停留在疫情发生地延迟返回佛山的租户,减免2020年2月份整月租金。此外,对因疫情延迟返回佛山的其他区域租户,减免10日租金。
也有市民就此提出疑问“疫情期间,我的房东不给我减免租金,我可以投诉她吗?”,对此12345市民热线也有回应:针对非公有物业租金减免问题,目前只属倡议,并非强制,最终以租户与业主协商为准。
佛山市国资委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属国有企业减免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减免范围适用于佛山市区域范围内的市属全资、控股企业持有的经营性物业资产,包括办公和商业用房,厂房(仓储)及配套宿舍等,不含住宅。
二、减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人可列为减免对象:(一)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地在佛山市的中小微企业;(二)没有拖欠租金情形;(三)不存在转租分租、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等违规行为;(四)不存在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减免期限及标准对属于减免范围和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对其所承租物业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减免两个月的租金。
文│李文惠
资料来源│佛山市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