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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二手房新规4月1日起施行 网签后90天内办理转移登记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杨杰报道:近日,佛山市住建局印发了《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网上交易申请、房源信息发布、签约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佛山二手房的全交易流程。新规将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规则》明确,存量房交易可经由中介机构促成的交易或自行达成,都应当通过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建设的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下称“网签系统”)签署存量房交易合同,办理交易手续。

网上交易申请的过程,中介机构与卖买双方必须进行实名登记。中介机构要完成工商登记、经纪机构备案、建立诚信档案、领取数字证书手续,经纪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并且定期参加培训,确保网签资格。卖买双方则须在网签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工作。

为保障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规则》要求中介机构在发布房源时要查验卖方身份、核实房源权属、实地查看房屋,并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卖方也可自行使用网签系统发布房源信息。

交易达成后,卖买双方自行网签的,须共同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经由中介机构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核实卖方身份信息及真实意愿、买方身份信息及购房资格,调查房屋最新状况,看是否存在查封或其它限制交易情形,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方能签订合同并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网签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90日,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合同自动失效。在此期间,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解除已签订的买卖合同。

此外,《规则》还列明了中介机构需要履行的一些义务及违规行为,包括对买卖双方资料的保管、不得未经卖方同意在系统上发布房屋信息、不得在经纪合同解除后不撤下房源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产权人及房源信息等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机构及人员,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责令整改、违规行为曝光、暂停存量房网签资格1至6个月等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计入其信用档案及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以下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