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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丨借名帮人买车风险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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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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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刘某和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因尚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却又想开车,刘某便以女友李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登记在李某名下。


2021年1月,刘某驾驶该车行驶在长沙市高新区某路段,因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注意安全,撞上了王某和案外人吴某。经司法鉴定认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刘某为王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并支付了部分现金,刘某、李某为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放弃索赔声明书。几个月后,王某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李某、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王某9万余元;核减事故发生后刘某垫付及支付的4万余元,刘某、李某仍需连带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


案列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车辆登记所有人,将车辆这一驾驶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殊不动产,脱离自己的管束范围,交由无相应驾驶资质的刘某驾驶,具有重大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等人受伤与刘某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李某在明知刘某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仍同意其将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任其驾驶,具有重大过错,对王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刘某具有共同过失,两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本次事故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反映的问题是借名买车造成“车户分离”暗藏的诸多隐患之一。对于实际出资购车人来说,可能会出现车辆被登记所有人办理抵押、出售或被视为登记所有人的财产遭强制执行等车、钱两空的情形;对车辆登记所有人来说,实际出资购车人驾驶车辆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登记所有人可能也要面临处罚风险或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若车辆为贷款购买,在实际出资购车人不能按时还贷时,登记所有人的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借名买车风险多,双方应需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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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畅享乐平编辑组

来源丨乐平司法所

审核乐平镇宣文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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