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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提住房公积金,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佛山公积金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骗提骗贷”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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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等均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人员适度限制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佛房金管〔2019〕80号)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纠正错误,将违规提取资金全额退回。从资金全额退回之日计起,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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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在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涉嫌伪造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证明材料或以假交易等形式套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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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且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或“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757-12329、12345等方式查询办事指南,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大家一定要依法依规使用公积金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