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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心维你”普法小课堂①:恐吓、威胁是否构成家暴?

乐从发布

每年11月25日

是“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反家暴意识

营造男女平等、和谐家庭的优越社会风气

乐从镇妇联及镇妇联维权站

共同制作五期“权心维你”普法小课堂

让我们一起学起来吧!

第一课

经常性恐吓、威胁是否构成家暴

主讲人:陈宝文律师

2017-2019年广东省妇女维权信息服务站优秀志愿者 

要点回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3、被家暴后可这样维权:保留有关证据、报警、寻求妇联与村居社区干部的帮助、寻求民政部门救助、诉至法院。

如需了解更多妇女权益问题

可拨打热线咨询

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

法律援助服务热线:12348
乐从镇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站:0757-28332656

来源:乐从镇妇联

编辑:佛山新闻网 林楚莹

审校:岑炽晖、王胜男、张家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