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和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广东省药监局发布最新指引


为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有关要求,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分别优化调整制定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以下简称两个《指引》)至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落实执行,以实际优化举措统筹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和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科学精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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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的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