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跨市通勤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出行|防疫措施解读②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对常态化核酸检测和发生本土疫情后的区域核酸检测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要基于疫情风险,科学精准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既不能层层加码,也不能随意减码”。11月29日,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顾春晖对佛山市各类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调整进行详细介绍。
顾春晖介绍,当发生疫情以后,在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将根据疫情发生地区人口规模大小、感染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社区传播风险及传播链是否清晰等因素综合研判,以及风险大小,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确定检测人群的范围、频次和先后顺序。
如果当地疫情仅有零星的感染者,传播链条清晰,在没有社区传播风险时,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区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感染者活动频繁、停留时间长的其他区,可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明确,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主要是要严格落实风险岗位、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要求,做到应检尽检,确保高质量、符合频次要求的核酸检测,不得随意不检、漏检,也不能擅自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其中,医疗机构就诊人员方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所有发热患者开展核酸检测;对没有发热但有干咳、乏力等症状,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风险职业人群,也应当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此外,对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以及所有新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都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对跨区域流动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乘坐跨省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后要按属地要求进行“落地检”。
顾春晖提醒,发生本土疫情后,药店会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或社区管理,用药者应及时开展核酸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