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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人员是否必须单独居住?|防疫措施解读③

佛山疾控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这两类管理对象是哪些人员,分别需要落实哪些防疫措施?11月29日,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顾春晖对此进行了解释。


PART 01

居家隔离人员需注意卫生防疫



顾春晖表示,根据上述指南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对象包括密切接触者中不适宜集中隔离的特殊人群(比如一些严重基础性疾病患者),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以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上述人员最好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应单人单间,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做好自我管理。首先是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主动报告给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其次,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者要严格做到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需外出就医,经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条件下,安排专人专车闭环接送就医


居家隔离期间与同住人员接触的时候要做好个人防护,比如保持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口罩。根据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同时要做好卫生防疫要求,例如做好卫生间、浴室的通风消毒,双手和餐具的清洗消毒,以及其他日常经常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的消毒,如门把手、手机、开关等,特别是生活垃圾清理前以及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都要做到彻底消毒。


顾春晖强调,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共同居住者,同住者需要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所有管理要求。


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科四级主任科员李亮在活动致辞中表示佛山市通过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规范管理,着力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创新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等,形成各级政府依法监管、用人单位全面负责、劳动者和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良好局面,并将继续在建设健康佛山的总体部署下大力推进“职业健康达人”评选、健康企业建设、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及干预等工作。










PART 02

特殊人群可享受社区关爱服务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享受的社区服务包括: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核酸标本,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隔离人员的体温、症状信息,每天对居家隔离人员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和至少一次垃圾清理。在有相关需求的情况下提供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此外,如果是空巢独居老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特殊人员,社区会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










PART 03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同住者

可外出活动




顾春晖介绍,居家健康监测的对象包括结束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居家健康监测的防疫要求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居家健康监测者如有就医等外出需求时,在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前往,不用专人专车接送,且不限制共同居住人员的活动。其他管理要求都和居家隔离基本一致。









佛山疾控微信团队编辑整理
来源:南方+、南方日报
编辑:谭泳欣
责编:岑倩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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