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爆破”绝不只是恶搞,还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近日,郑州市某中学一名刘姓历史老师在上网课时,直播间被人故意播放刺耳音乐,有捣乱者恶意威胁,种种话语不堪入耳。事后,刘老师在家中不幸去世。目前,新郑市公安局、教育局、网信办等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在刘老师家属提供的有关刘老师的网课录屏中,刘老师正在讲课,突然插入一段音乐,屏幕上出现一个白色面板,有人打字:“你瞅啥?我是梦泪。感谢发来的会议号。”账号“××太美”“终极××××”反复加入网络课程,不断播放吵闹音乐,并对刘老师爆粗口、说脏话,严重干扰课堂教学秩序,直接侵害刘老师的人格权。
如今,这种入侵网课捣乱的行为被称之为“网课爆破”或“网课入侵”。
以上案例出自杭州日报

自古以来,尊师重道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虚拟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课爆破”行为不仅不道德,且明确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我还以为是只是小孩子的玩笑或者调皮捣乱,原来是这么严重。
现行法律提供了许多规制之道,无论是《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有相应的惩治措施。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教育法》第七十二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对破坏教学工作、秩序承担法律责任外,相关人员对刘老师的辱骂,是不是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您说得太对了。利用“网课爆破”,公开侮辱教师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侮辱教师导致其人格权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该行为最高处以10日行政拘留;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诽谤罪的规定,最高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施暴者如果未达到责任年龄,是不是就没事了?
当然不会,就民事责任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通俗来说,小孩造成的损害行为,家长必须“买单”。
公然侮辱老师以及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确实不可取,我们肯定一致抵制这样的行为,共同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守护好孩子们受教育的权利。
是的,我们必须严惩“网课爆破”不法分子,也必须让参与其中的未成年人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不是娱乐,不是游戏,而是实实在在的恶行!未成年人的身份也绝不是“寻欢作恶”的保护伞,逾越法律的红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来源:大良普法办、大良司法所
撰稿: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转发分享~
让更多人看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