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不幸患大病了怎么办?大病保险来帮你!


不幸患了重病该怎么办?
已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在有需要的时候,能享受大病保险!
关于大病保险,快来了解一下吧!


适用于已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大病保险的赔付范围包括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
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赔付范围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支付范围执行,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指:
1.参保人住院(含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含超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以上部分、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不纳入;
2.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超年度限额标准以上部分);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按出院日期核定),参保人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一)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二)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三)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就医,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四)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五)参保人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7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六)参保人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5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1.5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万元(含)及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
*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0.3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0.3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费用结算方式

大病保险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属于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属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注:现时佛山市已实现在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
大病保险申报问题

大病保险不需要申报,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达到大病保险年度支付范围的则可以按政策规定享受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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