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管理“百问百答”⑪ | 注意危险废物的8条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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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第85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如果没有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十二)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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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学习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