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近日,佛山公布4起哄抬防疫物资价格典型案例,提醒各生产、流通领域相关经营者引以为戒,立即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诚信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全市良好、稳定的价格秩序。
执法人员到药店开展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专项行动。
12月14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顺德容桂*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的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单独对外销售,而需购买80元/瓶的维生素C才附送抗原检测试剂1人份。
当事人涉嫌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目前已予以立案调查。
12月14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药店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成本不变或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突然大幅提升多个涉疫商品的销售价格。
例如,12月3日连花清瘟胶囊(规格:24粒/盒)销售价格由17元突然提升至32元,12月9日布洛芬混悬液(规格:35ml/瓶)销售价格从25.5元突然提升至41.5元等等。
当事人涉嫌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目前已予以立案调查。
12月12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的药品“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之前销售价为39.8元/盒,从12月4日起,该药店将“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48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30.5%。
该药店在进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在12月4日过快过高上涨防疫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12月14日,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顺德区*药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有印有“连花清瘟颗粒10袋 单位:盒 零售价 58.0 ”的价格标签,现场未发现有该药品。经初步核查,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的药品“连花清瘟颗粒”之前销售价为48元/盒,该药店后将“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58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43.54%。
该药店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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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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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经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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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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