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形势仍然严峻,山林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期间,拒不执行命令野外用火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拘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2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300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20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50000元罚款;3.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正常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对个人处500-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20000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服役。2.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里水消防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婉容
校对:李洁莹
审校:郭璀、朱嘉泳、吴碧霞、吕燕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