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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苗讯 | 酒后坐副驾未开车,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宜居伦教

2月2日伦教新冠疫苗接种安排

一、接种时间&地点

具体开放情况请看下图,如有调整,请以现场公示为准。

二、接种注意事项

(一)接种第二剂次加强针(即第四针)

1.第二剂次加强针与第一剂次加强针时间间隔为6个月以上。注意:核酸阳性的半年后才接种

2.有以下情形者暂不接种,包括:

(1)对疫苗或疫苗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者;

(3)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者;

(4)正在发热者;

(5)妊娠期妇女、孕妇、哺乳期;

(6)有新冠十大症状的;

(7)近期抗原阳性的。


3.目前伦教街道向符合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人群免预约开放,有接种需求的市民可直接前往接种点接种。

(二)接种第一剂次加强针(即第三针)


1.18-59岁人群: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凭有效证件即可进场接种。

2.60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满3个月的凭接种凭证或有效证件即可进场接种第三针“加强针”,75岁以上市民前往接种的,必须家属陪同。

注意:暂不接受18岁以下人群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三)接种第一、二针新冠疫苗

3-17岁未成年人群:需提前于粤苗APP进行建档,生成二维码,并下载知情同意书填写后,由监护人陪同下前往接种点进行接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与其他疫苗间隔不少于14天)


60岁以上人群:第一针凭身份证进场接种,采取现场问诊、评估、接种等“一站式”服务,无须到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健康评估;第二针凭第一针接种凭证(或身份证)即可进场接种。75岁以上市民前往接种的,必须家属陪同。


三、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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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
一直呈现严厉的态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没有开车
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件详情

被告人蒋某是一家KTV的工作人员,另一名被告人张某一向喜欢热闹,张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KTV聚餐、唱歌。

去年11月19日晚上,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被告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在这里提醒大家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
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
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
比如追逐竞驶等等
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来源:伦教公共服务办公室、广东普法

编辑:宜居伦教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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