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冲上热搜,当地回应!广东这样规定→



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广东办法》)正式实施。
广东省卫健委权威解读称,《广东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具体来看,《广东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广东办法》也延续了此前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2022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其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2022年8月,安徽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其中,安徽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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