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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顺德全区禁止!

水乡杏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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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不少小伙伴都

在顺德辖区的划定区域内

开开心心过了一把"烟花瘾"

元宵节过后,
佛山全市就要禁止放烟花了!



正月十五后,全市严禁放烟花!


根据佛山政府部门发布的通告内容,

可以燃放烟花的时间截至正月十五(2月5日)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燃放时间



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元宵节)
每天6:00—23:00

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
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注意,有一些特定的地点

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如果有看到违反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可以立即举报!
即使是在允许燃放烟花的地方,
在严禁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也是违规的,
违规最高罚款500元!
举报还能视情况获得奖励哦!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各位市民朋友,

这段时间你有没有放烟花呢?

元宵过后,

全市就禁止燃放烟花啦!

快点提醒下你身边的亲朋好友吧

// END //





编辑:水乡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顺德发布、治安大队、顺德警察

明: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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