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1!追索费用被拒,佛山法援帮她挽回损失!

近日,在禅城区法律援助处的帮助下,佛山的傅女士追回损失8000元。

案情简介
原雇主的父亲为中风病人,行动不便,由傅女士代为照顾时为其垫付医疗费、理疗费及餐费8000元,离职后向原雇主索要代垫费用,原雇主拒不支付。后傅女士向禅城区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禅城区法援处及时为其办理审批手续,并指派广东但行律师事务所陈双伟律师承办此案。
陈律师接到指派当即与傅女士取得联系,在当面了解案情原委后,搜集整理证据材料。
经分析,本案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
争议焦点
一
傅女士与雇主之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关系难以区分认定。
二
傅女士对于损失大小的金额难以举证。
为此,陈律师申请追加某理疗馆作为第三人,帮助法院查明理疗费的支付过程、金额等具体情况,并调取了傅女士银行流水、分析双方沟通过程以还原案件事实。
经法官、律师的共同努力
成功化解了傅女士与雇主的矛盾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傅女士成功挽回损失
达到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2023年2月9日,受援人傅女士专程为法援律师陈双伟赠送一面锦旗,表达对禅城区法律援助处和承办律师的真情感谢。

法律援助有话说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制度。公民具备以下3个条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为拓宽援助范围,依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18类特殊情形视为经济困难情形,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