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违反交规就会被罚?未必!


违反交通规则一定就会被罚?未必!
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15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
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具体是哪些情形?
↓先来听听小姐姐怎么说↓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十一)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十二)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十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十四)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十五)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一)酒驾醉驾;
(二)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如果还是需要受处罚
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流程有何区别?
(1)简易程序处罚
当事人持民警开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使用“交管12123APP”或好易自助终端缴纳罚款→即可办理完毕。
(2)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车辆办理---当事人15日内持路面民警开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到所属大队调查→持交警大队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使用“交管12123APP”或好易自助终端缴纳罚款→罚款缴纳后到所属大队开具车辆放行条→当事人持车辆放行条到指定停车场取回车辆。
扣留驾驶、行驶证返还办理---当事人15日内持路面民警开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行驶证或驾驶证、身份证到所属大队调查→持交警大队开出的处罚决定书使用“交管12123APP”或好易自助终端缴纳罚款→罚款缴纳后到所属大队取回被扣证件。
(3)被记满12分的办理
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到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开具《道路交通安全学习、(补)考试通知书》→当事人持《道路交通安全学习、(补)考试通知书》到车管部门参加学习、考试(可选择在违法地或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参加学习考试)。
办理交通违法(已不区分本地还是外地)
车主或违法行为人收到通知书或信息到全国任意地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车主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窗口处理人员根据车号调出违法行为信息及违法图片→提供给车主或违法行为人确认→当事人填写交通违法行为确认书,→签名并按手指模→窗口处理人员打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采集当事人图像→当事人在决定书上签名→当事人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或通过手机“交警12123”APP缴纳罚款。
如果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呢?
1、受理范围
市民对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开出的处罚决定不服。
2、
所需材料
(一)被处罚人的证件资料(驾驶证与身份证);
(二)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书等资料。
3、办理时限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4、
办理程序
市民对交警支队、机动大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开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带齐资料到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
5、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无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3382285,邮编:528000)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无
6、
收费项目信息
无。
7、
咨询监督
0757-82981304
8、
常见问题
(一)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的,应如何处理?
如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3382285,邮编:528000);或者在6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以及身份证和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如为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可以到全国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确认并出具处罚决定书。
(二)对电子抓拍有议异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备注:市民可以到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交警去除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禅城区张槎一路133号(高速公路一大队、机动大队)、禅城区汾江北路31号(高速公路二大队)、顺德区北滘镇槎涌社区凯旋围2号(高速公路三大队)以及各区交警大队查询违法详细情况。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申请复核的时限是如何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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