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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业务】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首次提取需线下办理

佛山公积金

受理范围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日(1999年4月3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3、在异地(佛山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

4、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土地证;

5、规划许可证;

6、结算发票;

7、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8、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9、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10、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1、承诺办理时限:本市房屋3个工作日,异地房屋7个工作日。

2、提取划账间隔:同时办理三年期自动划账的,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3、提取额度: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办理途径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首次提取需线下办理


(一)预约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佛山公积金”,点击“办事服务”-“办事预约”,按步骤操作即可预约线下服务网点。


2、关注微信公众号“佛山政务服务”,点击“在线办事”-“办事预约”,按步骤操作即可预约线下服务网点。


(二)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应是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

2、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3、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长按下方二维码,可下载《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