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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亲又无房,要怎样入户佛山?

梦里水乡

无亲又无房,要怎样入户?

集体户口的类型有哪些?

@里水职工

这个户籍迁移小攻略不能错过~

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户口

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

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

户口可以挂靠在哪里?

可以入户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的类型有哪些?
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一、哪些主体可以设立集体户?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一)经教育部或省、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申请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驻禅部队以及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自有且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申请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申请设立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四)各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并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可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类园区或有关街道、居(村)委会等现有力量和资源承接办理。

二、哪些人员可以将户口迁入集体户?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迁入集体户口:

(一)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佛山户籍学生,可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已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人员,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符合佛山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但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且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经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了引进人才及档案保管的人员,可申请迁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四)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可迁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1.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2.积分制入户的,在申请积分入户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在居住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入户的,在迁入安置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5.随军家属入户的,在部队驻地集体户口入户。

6.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的,在居住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7.恢复户口;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等其他类别入户的,在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8.其他特殊类别入户的,由各区公安机关审定,在指定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三、父母迁入集体户,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 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 新生儿父母一方是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或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在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

* 父母一方户口属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随本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上述的集体户口是指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不配合集体户口在册人员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纠正。经纠正后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仍不改正的,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集体户口人员的书面申请以及调查材料履行告知程序后办理出生登记。办理完成后,公安机关通报集体户口设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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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看《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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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编辑部
来源:佛山12345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婉容 
校对:李洁莹
审校:郭璀、朱嘉泳、吴碧霞、李宜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