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科普丨商超、士多店经营要注意什么呢?

“糖盐酱醋米、黄酒白酒葡萄酒……” 小超市、小士多等食品销售场所 是市民生活消费购物重要场所 那么商超、士多店经营要注意什么呢? 各位街坊朋友 快来看看吧!
食品销售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按照核准项目经营,不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门店内醒目位置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书、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有效证件。
↑图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内容
散装食品主要包括各类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冻食品、酱腌菜、蜜饯、干果及炒货,需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按规定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如果是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还应该采用加盖或非敞开容器盛放等防护措施。

销售保健食品要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上的“蓝帽子”标记,了解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如红牛、东鹏特饮、劲酒等带“蓝帽子”标记的功能性饮品均属于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要划定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并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标志,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要对消费者公示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姓名)、检测报告等信息。销售肉类来源要明确,有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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