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高明一村民野外违规用火,被依法处罚!

杨和发布

现在正处于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近期,高明区天气持续晴朗干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但仍有部分村民存在侥幸心理,无视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

示案

2023年2月23日16时许,更合镇小洞盘石村村民黄某在其自家田地里违规野外用火。有关部门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其违规行为,并及时扑灭明火,未造成严重影响。经查明,是该村村民黄某在距离山边30米范围内的田地里违规野外用火

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调查期间,黄某对自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和警告,并依法对黄某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发现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现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切莫违规野外用火,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者,必将追究到底,依法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源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野外用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野外用火引发火灾,轻则受处罚、重则要坐牢。按照违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拒不服从管理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准在林区内吸烟打火把照明。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七、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九、不准在林区狩猎防火驱兽。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杨和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应急管理部、更合发布、高明应急管理
编辑:佛山新闻网 严婉明
审校:夏紫莹、王靖光、谢婷婷、唐宛灵、刘丹红、何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