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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清明祭扫,最新提醒!

梦里水乡

提醒!

南海区正悬挂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森林防火禁火令仍在生效

违者将受处罚!

清明节临近,却有市民以身试法

在林区内使用火种!


事件回顾
日前,南海区某镇一护林员在巡查时发现,有村民在使用明火祭祀。护林员见状当即到场制止,并将情况上报到相关部门。


由于护林员制止及时,本次在林区违规使用明火祭祀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相关部门对现场村民进行行政警告处理,责令村民代表现场签署森林防火承诺书,保证不再携带火种上山。

无独有偶,此前

里水镇自然资源所护林员在巡查时

发现一市民私自砍伐焚烧林木

里水多部门出击迅速查处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目前正值森林特别防护期

森林防灭火形势仍然严峻

山林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

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我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110或12119。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一点星火,足可以毁灭万亩森林
失火烧山

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坐牢

失火要担责


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期间,拒不执行命令野外用火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拘留
二、违反《条例》相关规定
1.未引起森林火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2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30000元罚款
2.引起森林火灾的:
个人并处20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50000元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正常使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对个人处500-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20000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服役。
2.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切勿携带火种上山
用鲜花祭祀代替明火祭祀
过平安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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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南海发布、里水自然资源所、里水消防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婉容

校对:陈洁

审校:郭璀、朱嘉泳、吴碧霞、李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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