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保护令”,为妇女儿童筑起“保护墙”!



家是爱的港湾
不应是充斥硝烟的战场
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
反家暴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案例一
黄女士与丈夫结婚10年,育有一女。两人婚后常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丈夫从一开始摔东西,到殴打黄女士,导致黄女士脸上、身上多处淤青,此外,丈夫还恐吓、追踪黄女士父母。黄女士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也会因丈夫事后真诚道歉而心软,多年来忍气吞声,虽多次被家暴均没有报警。
2021年8月,丈夫又因催生二胎与黄女士发生争执,并对其拳打脚踢,黄女士带女儿至区妇联维权站咨询离婚事宜,并表达了自己经济不独立、离婚怕被歧视、怕影响孩子等顾虑。维权站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黄女士的倾诉,并做了“家暴危险性测量”,初步判断黄女士存在生命危险。工作人员引导黄女士立即制定安全计划、梳理家暴证据,并链接法律资源,协助维权。
最终,黄女士鼓起勇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获同意。《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对黄女士骚扰、跟踪、接触、实施家暴,责令丈夫迁出黄女士住所。黄女士也重新反思婚姻,并在第二年与丈夫诉讼离婚,取得女儿抚养权,开始了新的生活。


案例二
小花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初中辍学便跟着父亲卖蔬菜,母亲重组家庭后对小花很少过问。父亲常以恐吓谩骂的方式教育小花,甚至用棍子、皮带、衣架等打她。
2022年12月,父亲在外摆摊时再次因琐事殴打小花,被路人阻止并报警。警察对小花父亲进行了教育,并开具《家暴告诫书》,但父亲拒绝签名,小花担心父亲迁怒于她,不敢回家,向区妇联维权站求助。
工作人员通过面谈了解小花的受暴经历和心理状态,会同基层妇联走访小花邻居,并向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初步认定小花持续受到父亲的家庭暴力,且存在再次受暴的危险,建议小花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由于小花为未成年人,且母亲拒绝代理申请,在尊重小花意愿的前提下,区妇联协调区法援处指派专业律师,迅速收集相关证据,代小花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年1月,区人民法院紧急立案,迅速调查,确认小花父亲长期以暴力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小花确有再次面临被家暴的现实危险,依法对小花父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花父亲对小花以殴打、威胁或其他方式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小花;禁止在距离小花的住处、工作单位等场所200米内活动。同时发出《家庭教育令》,禁止使用轻视、冷漠、侮辱、暴力等方式进行家庭教育,敦促多关注小花的智力发展状况及情感需求,合理合法履行法定监护人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案例一的黄女士在婚姻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即便尚未起诉离婚,仍可以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自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独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由受害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代为申请。

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
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
要坚决予以抵制和打击
如果您或者身边的人
正在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
请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面对家暴,建议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最快速度远离受暴环境。其次,要做好家暴证据的收集,包括报警记录、施暴现场照片视频、医院诊疗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受暴者日记、施暴者悔过书或保证书等。还可以向所在单位、村(居)委员会、妇联、团委、残联、工会等部门求助。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保障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的有效手段。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