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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池不匹配,可能会引起火灾! | 市说3·15

佛山市场监管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2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质量安全问题

备受社会关注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2年电动自行车电池监督抽查结果,其中部分不合格产品涉及广东省企业。经对涉及广东省企业的15款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进行拆解,发现大部分使用退役动力电池进行组装,或者使用其他废旧电池组装冒充新电池。此类电池如用在电动自行车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下,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销售使用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但未作出相关标注的产品,利用废旧电池组装以旧充新产品,无厂名厂址或假冒、伪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等产品,以及其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产品的行为。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

发出电动自行车电池消费提示

选购产品时应注意:

使用原配电池

国家将电动自行车纳入CCC认证产品目录,实行强制性管理。获证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及其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经过严格的试验验证,各项技术参数匹配,具有过充、过热保护功能。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整车购买。需加购或更换电池,应选购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信息(电池生产厂家、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匹配的电池,否则易引发火灾事故。

慎购梯次利用和低价电池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使用汽车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的,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在产品显著位置作出“梯次利用”相关标识,并标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消费者对价格明显低于原配电池,又未在产品显著位置标示梯次利用产品相关信息的电池,建议慎重购买!

选购标识规范的电池

标识规范的产品应有警示标识、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说明书、合格证等。不购买标识不规范的产品。

正确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使用与电池电压不匹配的充电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将电动车电池置于高温、炎热等环境下,长时间对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进行充电,都可能引发电池热失控,造成电池起火爆炸等严重后果。

严禁电动自行车装配与车辆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电池,严禁与电池不匹配的充电器混用,建议在集中充电点充电,严禁在室内充电。

若发现商家销售可疑问题电池

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需咨询技术专家或了解有关产品知识的

可访问“粤品通”质量服务平台

(访问方式: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粤品通”)

来源:广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吕晓如
校审:钱飞飞、郭子宁、陈洁仪、李达樟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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