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娃的注意!两则好消息来了!
3月15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
《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
广东省教育厅也印发了
《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招收2至3岁的幼儿
一起来看看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3月15日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官网截图。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中应注明“托育”字样,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符合上述条件。
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家庭托育点应与婴幼儿监护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就托育服务中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争议处理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不低于4平方米
《指南》指出,城市幼儿园和乡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以6至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农村幼儿园办园规模以3至9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3个班,不超过12个班。城市微小型幼儿园规模为1至5个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规模为1至2个班。
教职工方面,《指南》提出,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为 1:5至1:7;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1:7至1:9。
园长是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5年及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
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配备正副园长职数。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1名,6至9个班的幼儿园设园长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设园长3名。设分园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核副园长职数1名。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指南》提出,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活动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小学附设幼儿班每班应配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增配1名保育员。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保育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来源:新华社、佛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