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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禁渔,年年有鱼!

佛山石湾

3月1日凌晨,珠江流域正式进入2023年禁渔期,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珠江流域所有干支流、通江湖泊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等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东平河是珠江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禅城辖区内珠江所有干支流、通江河流和湖泊均属禁渔水域。

目前禅城正在创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为做好禁渔期管理工作,石湾农检站加大禁渔期宣传力度及巡查力度,重点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电、炸、毒”鱼等行为,坚决清理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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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

石湾农检站工作人员向渔民派发宣传资料,对禁渔期间的注意事项和禁渔期后期的增殖放流等措施展开宣传。同时,东平河等重点水域也树立起禁渔期警示牌、张贴横幅,加强宣传力度,提醒渔民要遵纪守法。另外,多途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增强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救、救灾、应急能力,使渔民自觉履行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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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补贴

为了落实禁渔期渔民基本生活保障,禅城区将石湾镇街道在册的17条渔船的渔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应补尽补。石湾农检站工作人员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休(禁)渔补助申请、审核、发放工作,保障禁渔期渔民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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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除隐患

为巩固前期清拆“三无”船舶的整治成果,打击禁渔期非法捕鱼行为,石湾农检站组织工作人员在澜石桥底与东平桥之间,对外来涉渔“三无”船舶非法设置的竹、木、铁桩柱进行清除,共拔掉桩柱300多支,清运垃圾一车。杜绝涉渔“三无”船舶反弹,不断深化清理整治效果,起到保护、警示及宣传的作用。

下一阶段,石湾农检站工作人员将加强辖区水域内的禁渔巡查力度,引导渔民配合禁渔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捕捞行为,确保珠江春季禁渔期秩序稳定,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实现辖区“船进港、人上岸、网封存”的目标,保障石湾辖区东平水道航运安全,助力禅城区创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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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举报电话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83032125

禅城区农业农村局:82664115

供稿|街道农检站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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