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其道,才能“安全有道”!丨文明出行


车辆、行人必须按照道路划分在指定的道路区域内通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随意变道、强行变道不但影响通行秩序,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并线、变道,并不是简单地打方向盘就完事儿了,完整的变道过程应该是:“一灯二看三方向”。
在不妨碍目标车道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转向、驶入目标车道然后关闭转向灯。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我们呼吁各位交通参与者
请各行其道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校:辛裕祺
审核:康铮、梁敏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