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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和街坊注意,全面禁止!事关今年清明祭扫→

杨和发布

致全区人民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好!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的首次清明节即将到来,大家上山扫墓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意愿比较强烈,稍有不慎,极易酿成森林火灾。为预防和避免因清明祭扫活动发生森林火灾,实现“平安清明”,特致信全区人民:

一、严格执行我区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严禁在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一切野外用火。凡违反禁火令者,依法严厉予以查处。

二、请全区人民自觉遵守《关于清明期间开展预约祭扫的通告》,禁止在我区各墓园和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场所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拜祭,大力倡导“无烟祭扫”。

三、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带头和监督家人、劝导朋友开展绿色祭扫活动,做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表率,带头采取网上祭奠、社区共祭、敬献鲜花、家庭追思、撰写祭文等文明、简约、低碳、安全的祭扫方式缅怀故人。

四、请全区人民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如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市民朋友们,平安清明,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移风易俗,安全祭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电话110或119报警。

佛山市高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8日

最近的天气阴雨绵绵
很多人认为“水火不容”忽略了消防安全
但实际上雨天防火也不能大意
清明节期间防患未“燃”
文明祭祀,注意防火
发生在身边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01

不守禁火令,一男子被行拘5日

2020年10月22日下午,市民报警称:更合镇泽河村某花木场内冒出大量浓烟,怀疑发生山火。森林派出所立即联合更合派出所前往处置。民警到场发现,一名40多岁男子在花木场中间的空地焚烧枯树枝。民警马上上前制止,并扑灭现场明火。

经鉴定,男子焚烧树枝的位置属于林地,三面环山,位于高明区划定的森林防火区范围内,此处原本就不允许有野外用火行为,加上事发时全区森林防火橙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二十八条有关规定。随后,男子被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处罚。

02

一男子野外违规用火被罚款

2021年10月18日,更合镇林业工作站接报,更合镇停步村附近发现有违规野外用火现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迅速响应,林业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处理。

经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张某在停步村短暂逗留,被发现时正用火烧生活垃圾及树枝。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镇林业部门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

03

拒不执行禁火令违法拜祭被拘留

2021年4月4日,明城镇明西村村民源某拒不执行相关禁火规定,在拜祭祖先时燃烧纸钱、元宝蜡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3亩,情节严重。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对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04

烧黄蜂引燃山火杂草被拘留罚款

2021年9月21日19时30分,高明区明城镇明南村委会长身岗村附近山体发生森林火情。由于指挥得当、措施有力、人员到位迅速,在村委会、村民和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干部职工等100多人的全力扑救下,至20时15分,火情被迅速控制,造成失火面积0.5亩。此次森林火情是由赵某在山上烧黄蜂时引发,最终,赵某被处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

林业普法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年实行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及其他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山入林。其中,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地带3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重要提醒

近段时间,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市民群众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发现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要坚决予以劝阻与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所在村(居)或镇(街)有关部门。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110或119。


杨和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高明公安
编辑:佛山新闻网  严婉明
审校:夏紫莹、王靖光、谢婷婷、唐宛灵、刘丹红、何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