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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浪费食品违法吗?应该如何制止食品浪费?

云东海发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逐渐提高,对食品质量和营养性有较高要求,但同时食品浪费现象也日益突出,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本期《以案说法》栏目,带大家一起关注餐饮服务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案件。



本起案件产生的原因剖析案件


(一)从餐饮服务经营者角度分析:

1.餐饮企业对超规格、超标准消费用餐的现象熟视无睹;

2.餐饮服务经营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3.社会责任缺失,缺少节约意识。

(二)从消费者角度分析:

1.部分消费者缺乏正确的消费观;

2.部分消费者存在攀比、爱面子、以点菜大方豪爽为荣等消费思想;

3.部分消费者勤俭节约意识不强。

普法课堂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反食品浪费法是一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贴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宗旨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云东海街道大力整治食品浪费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反食品浪费普法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31人次,检查59家次,签订承诺书59份,发现问题5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服务单位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水平的内在要求。通过本期视频,希望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主体及广大消费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增强守法意识,树立节约理念,积极推广“小份饭”“小份菜”,主动张贴、摆放“反浪费”相关海报、台卡等标识标语,在外卖平台上明示食品分量等相关信息;作为消费者,也应当树立合理消费理念,适度点餐、拒绝浪费,养成文明健康的用餐习惯。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明用餐,光盘行动,让我们一起努力,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来源:云东海街道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黄敏玲

审校:云东海街道宣文旅办、朱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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