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工业企业 “厂中厂”安全管理怎么做?看这篇就懂啦!


为切实整治中小型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南京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整治提升工作,聚焦风险企业,紧盯火灾防范、危化品使用、危险作业、“厂中厂”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明确排查整治硬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厂中厂”,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的“重灾区”,也是中小企业现场管理整治提升中的重点和难点。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出租方
5.设置厂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承租方
6.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等合并设置,形成“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不得将职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
出租方、承租人双方要按照“谁出租谁承担责任、谁生产谁承担责任、谁经营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厂房出租严格遵守以下“八不准”:
8.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5.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协同演练。



